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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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1-31  发布人:杨延生

全体教职工:

鉴于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形势严峻,学校现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,请严格执行。

一、全体教职工应尽量减少外出、探亲和旅游,尽可能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。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,如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诊。本人或家属确有急事离开青岛,必须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。在居住小区如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、本人或共同居住人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、咳嗽症状患者的,应自行隔离14天,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。

二、尚在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教职工,要严格遵守疫区人员流动的管理规定,待相关条件允许后方可返回;在非重点疫区的教职工如有接触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,应自行隔离14天,未发现异常者,方可返回。

三、其他尚未返青教职工,建议在合适时间尽快返青,确定返青时间后,请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,并做好充分防护准备,避免途中被交叉感染。返青后,为确保安全,请自觉居家隔离14天。如从湖北省等重点疫区返回或返回途中有接触传染源可能的,将进行强制居家隔离14天。

四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,严格履行监管责任。对居家隔离期间生活确有不便的人员,各单位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必要帮助。

五、居家隔离期间的注意事项如下:

1.相对独立居住,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。分房间单独居住,与共同居住人员做好隔离。有条件的最好单独居住。

2.原则上不得外出。如必须外出,经医学观察联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,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,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。

3.每天早、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。不适时及时测量。

4.请注意休息,多饮水,多吃新鲜的水果蔬菜。

5.居室应经常通风,保持居室空气新鲜。

6.咳嗽和打喷嚏时,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。

7.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,请及时有效洗手。

8.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、发力、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,请及时联系医学观察联系人。

9.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,如未出现上述症状,方可解除隔离。

10. 医学观察联系人:校医院迟修成,电话:13573813536。

疫情防控,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从身边细节做起!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,让我们一起努力,严防严控、群防群控、众志成城,为共同打赢这一场防疫阻击攻坚战贡献理工大力量!

值此新春佳节之际,祝愿新春快乐、阖家安康!

 

青岛理工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

防控工作领导小组

 

20201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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